中度昏迷多久可以苏醒(中度昏迷多久可以苏醒 不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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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下午4:30左右,在浙江省东阳市紫荆庄园H区2栋楼下,从天而降的一个金属三角阀,砸中楼下一名3岁幼儿晨晨(化名)。孩子当场被砸晕,脑组织流出!
据现场目击者拍摄画面显示,孩子的妈妈坐在地上无助地伤心痛哭,右手拿着毛巾捂住孩子的头部,旁边还有一个蓝色的书包。视频中有人大喊,“这个2栋楼上有人扔东西下来了,扔到人家小孩子,不得了!”
据了解,当时刚好是接送小孩放学的高峰期,妈妈从幼儿园刚刚接回3岁的晨晨,牵着手路过紫荆庄园H区2栋楼下快要到家时,结果一个三角铜阀从天而降,把晨晨当场砸至昏迷。随后,晨晨被110送往东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晨晨颅脑多发性骨折,开放性重型损伤。
金属三角阀
记者从东阳警方了解到:砸下的东西是个金属三角阀,初步调查是从22楼掉落,差不多70米的高度。当时两个工人在2栋22楼2206室安装空调外机,其中一人在户外作业,需要高温烫剪一根管子,由于操作不当,不小心烫到了手,碰到了放在一边的金属三角阀,导致三角阀坠楼砸中了楼下的孩子。14日下午,嫌疑人祖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今天下午3点多,都市现场记者拨通了晨晨父亲欧阳先生的电话。欧阳先生说,他们一家是江西吉安万安县人,他在义乌一家外贸公司上班。3年前,考虑到孩子以后读书的问题,他和妻子在东阳市紫荆庄园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平时妻子在家带两个儿子,小儿子才7个月大,家里经济全靠他一个人。事发当时,妻子哭着给他打电话,他随后直接赶到了医院,“我们住在第4栋,再走200米就到家了,你知道吗,200米……”
晨晨至今仍躺在医院的ICU病房,中度昏迷还未苏醒。晨晨父亲欧阳先生说,晨晨出事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从江西赶到了浙江东阳,老人都非常担心孩子的情况。下午2点至3点,是医院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时间。记者打通电话时,欧阳先生和妻子刚刚从ICU出来,“气色看上去比昨天好一些。”
之前,夫妻俩看到晨晨身上插满管子,心痛得不停呼唤孩子,但是医生告诉他们,晨晨现在需要静养,最好不要喊他名字,让孩子受到刺激。所以今天下午,夫妻俩只是站在一旁,只能静静地看看躺在病床上的宝贝,摸摸他的小手和小脚。
“要看晨晨能不能撑得过15天。如果孩子能撑过15天的话,就可能慢慢会恢复。”晨晨爸爸欧阳先生说,“但由于事发当时,晨晨的脑组织都被砸出来了,就算孩子能恢复,但能恢复成怎么样,他的心里也没底。”
受伤男童晨晨的父亲欧阳先生:我现在希望每一个高层全部装防护网,防护网装在二楼或三楼那里,也不会有很大的美观影响,那样给人安全带来很好的(防护)。
让我们一起祈祷,晨晨能早日清醒,早日睁开眼睛,让大家看看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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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人员密集场所高空抛物 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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