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是前妻有效吗,老公为何不写老婆受益人
今天在悟空问答看到有人提了这个问题,感觉挺有意思,看来不少人对受益人的指定有不解和偏见,今天“保险观察”就针对这个问题来说说看。
一、指定谁是受益人有啥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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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来指定身故受益人,没有和丈夫商量,这个从程序上来说有问题吗?
《保险法》第39条规定,受益人的指定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人来指定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那么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要得到被保人的同意。如果投保人、被保人是同一人,那么只要投保人自己指定就行了,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同意。
因此,妻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动作由她完成即可,并不需要再得到丈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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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看妻子指定母亲为受益人有没有问题?
从《保险法》来看,仅限定了企业主为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投保人身保险时,必须指定员工和其近亲家属(即父母、配偶、子女)为受益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受益人,包括其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行。
如果是家庭个人投保,那么受益人可以为任何人,不要求必须有保险利益。理论上可以指定任何人,哪怕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都可以。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受益人是被保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很少有保险公司允许受益人不是近亲的,而且需要提供说明文件并签字。
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将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人作为受益人,存在太多不可控因素。
妻子的母亲是直系亲属,因此媳妇指定母亲作为受益人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二、受益人指定配偶合适,还是父母合适?
我想,提问者最纠结的是这个问题,自己和媳妇的母亲都属于近亲,为啥媳妇就指定母亲为受益人,而不指定自己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为什么要保寿险?
寿险,有时候又叫做家庭责任险,它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家庭责任。一个有工作、有收入,持续对家庭做出贡献的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不幸身故,抛开感情因素不谈,对家庭的财务影响也是巨大的。寿险的赔偿金就是给到受益人,来代替被保人继续延续这份家庭责任。
明白了寿险的意义,那么,身故赔偿金能否代替被保人尽到家庭义务,就是问题的核心了。
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确不如过去那般坚不可摧。对妻子而言,保险金给到父母,父母总归还是会继续用到孙子、孙女身上的。给到丈夫的话,妻子早逝,丈夫另娶的可能性可是非常大的,这个保险金能否全部用到她的子女身上,这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了。
当然,受益人写父母也不是说一点隐患也没有,老人也可能拿了理赔金全部自己用掉,而没有用在孙子、孙女身上。但是可能在妻子心中,这种可能性比丈夫拿到理赔金没用在子女身上的可能性要低。从道理上来讲,这种可能性也的确是要低。
这就有点“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味道了。
我觉得,这位先生要做的不是心理感觉埋怨,而是应该证明自己的确是个能够担当责任的人,能够给妻子更多的安全感,多用实际行动展现自己对爱人、对孩子的爱。不是为了理赔金,而是一个男人本来就应该展现出来的责任感。
最后有一点是一定需要提醒各位的:原指定受益人身故后,一定要另外再指定一名受益人,否则保险金会变成被保人的遗产,在领取保险金时会碰上诸多麻烦,这在我之前的文章《困惑!原保单受益人可以阻止我进行变更吗?》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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