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刑每月可以见几次
【咨询法律问题,点击文末蓝色字体了解更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是不是等待判刑,能再一次申请监视居住吗?
网友咨询:我有一个叔叔,他因为涉嫌盗窃罪被警察给抓了,后来法院给他判了刑,但是后来我们申请给他办理了监视居住,它是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的,但是不知道他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法院会不会再一次给他判一个有期徒刑的,那我们还能不能够再一次申请监视居住呢?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董姝丽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不是等待判刑;是否被判刑最终要看法院的判决,有犯罪嫌疑也可能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属于逮捕羁押替代性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但不能由同一机关在同一诉讼阶段适用二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董姝丽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后是否被判刑最终要看法院的判决,有犯罪嫌疑也可能被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是否会被判刑还是得取决于法院的审理,监事居住后可能会向一般的案件一样被提起公诉,也可能会免于起诉等,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本身是不会影响到后面的刑诉流程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铭记于心,利广济于民!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等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